四川亲子鉴定必须要做吗

发布时间:2022-09-15 文章来源:安康生物

亲子鉴定必须要做吗

亲子鉴定问题必须慎重对待,特别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情况下面,足可以对那些并非红杏出墙的妻子带来严重的情感伤害,直接影响夫妻感情。至于在离婚案件中,要求亲子鉴定的,则无可厚非。根据不存在什么大男子主义倾向。法院同意当事人的亲子鉴定申请,确认侵权关系,这一行为反过来有利于道德建设。要像刹制包二奶的歪风邪气一样,刹制女性对丈夫的不忠。

该女子的现任老公在他们已经进入了离婚进行时阶段,在涉及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上,坚决坚持对孩子做亲子鉴定法院是必须支持的,只有鉴定结果孩子的父亲是现任老公,这位男士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法院才能判决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否则不但法院不会判决支付抚养费,这位男士还可以按照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有忠贞义务的规定要求索赔精神损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女方少分或者不分,这已经成为了离婚中常见的情况,而且女方还要积极配合采集孩子的DNA,女方不配合法院即可判决男方主张有效。当然,当DNA鉴定结果孩子的父亲是该男士的,则该男士既要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也要负担鉴定的费用。

亲子鉴定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如果一方不愿意,另一方有证据让琺阮产生内心确认的,可以申请琺阮进行亲子鉴定。但对方仍然可以拒绝,琺阮不能强制让对方亲子鉴定,但可以推定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一方不利事实成立。如此,亲子鉴定事实上也就没有必要强制进行了。

“亲子鉴定是把双刃剑,如果用得妥当,可以消除人们的疑虑,安康安康,促进安康。如果用得不当,很可能成为亲情杀手,不仅让当事人很受伤,还可能破坏家庭与社会的稳定。”亲子鉴定不断升温的原因,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人认可DNA鉴定技术的性,另一方面是随着当前社会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人们的婚姻观念在改变,性观念、性道德和性关系逐渐趋向开放,性爱“出轨”、“婚外情”、“一夜情”等行为便时有发生。

当今社会处于变革时期,人口的迁徙流动变化大,使一些人在外偶然性的两性结合机会增多,但其不确定性,必然会给后来的正式婚姻埋下非婚生育苦果。此外,一些婚后的“不轨”行为,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还有一个因素,那是婚姻的安康问题,夫妇间的安康,对于一个家庭的稳定与安康是至关重要的。在这种环境之下,亲子鉴定是一把“双刃剑”,用得不好将可能破坏家庭、伤害孩子。

首先,亲子鉴定技术作为安康分子生物科学的安康产物,对社会进步与安康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从积极因素看,亲子鉴定可以明确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可以打消当事人的疑虑,消除当事人之间的误会和妄测,有利于提高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信任度,明晰家庭责任,增进家庭和睦,也有助于揭露和抨击不道德的两性行为。与此同时,亲子鉴定亦为、杀人伤害等犯罪行为提供了可靠证据,维护了社会公义。亲子鉴定的升温无疑代表着人们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在不断增强,对于提起亲子鉴定当事人一方而言,体现的是知情权的维护意识,同时对另一方当事人则代表自身名誉权的维护。通过亲子鉴定,可以安康安康。

其次,就消极因素而言,亲子鉴定的迅速升温则揭示着我国在几千年夫权思想的影响下所形成的男权思想已根深蒂固,丈夫往往在极度的猜忌中无视妻子的尊严和感情,隐瞒、哄骗甚至强迫进行亲子鉴定;同时,我们还不可否认地看到当前亲子鉴定不断升温还警示着我们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安安康在不断地缺失。由于亲子鉴定的启动及鉴定结果的获得往往会涉及到现实生活中多方主体的利益,一旦启动亲子鉴定不管结果如何,此鉴定结果往往在维护了一方主体利益的同时,却可能造成对方或其他各方主体的身体或心灵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一些学者专家对亲子鉴定提出了思考:做亲子鉴定,一定要慎重,亲情高于一切!在选择亲子鉴定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多方(特别是孩子)的承受能力和感受,尽量不要造成不安康因素。

一、什么是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采用医学、遗传学等学科的理论和安康化DNA检测技术来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特别是父子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作为的DNA鉴定机构,可提供父母、子女关系鉴定,兄弟姐妹鉴定,表兄弟姐妹鉴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的亲缘关系鉴定,以及您家族的近亲和远亲的亲缘鉴定等各种服务。亲子鉴定分DNA鉴定和个人鉴定两种情况。目前国内外进行亲子鉴定的手段主要有:1、血型检验,即血液中各种成分的遗传多态性标记检验。此种检验方法操作和判读结果依靠人工,操作相对复杂。2、DNA多态性检验: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有效的用于亲子鉴定和个体识别的方法。而且采用的检材可以是血液、血痕、唾液、毛发、骨骼等几乎人体任何组织或器官。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做上户亲子鉴定?

上户亲子鉴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也是在中国独特的户口管理制度衍生出的一项亲子鉴定,在亲子鉴定领域应用非常广泛,2010年的人口普查,由于有上的优惠措施,掀起了亲子鉴定热。以下情况,需要在上前做亲子鉴定:

无出生证。因种种原因,孩子没有在有妇产科资质的医院出生,或没有在医院出生,因而没有规范的出生证,上时就需要做亲子鉴定。或已有出生证,但出生证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证、户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2、因孩子被拐卖、遗失,后又通过各种途径找回,户口需要和亲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亲子鉴定报告书证明。

3、未婚生育,现有法定证件无安康明孩子的亲生父母关系。或单亲家庭,孩子户口需从父亲一方转入到母亲一方,或需从母亲一方转到父亲一方,要做亲子鉴定。

4、弃儿回家上户。孩子被抱养出去,又需领养回来,或因躲避计划生育,孩子户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转到亲生父母名下,需要做亲子鉴定。

部门特殊规定,因某些部门在招工、招干时,因怕其他行业人员进入特殊行业,在招工招干时需要本行业父母和孩子做亲子关系证明。如郑州铁路系统招工就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6、领养的孩子上户,需要证明孩子与养父母并非亲生关系。

三、上户亲子鉴定所需要的手续:

上户亲子鉴定属于上户关系人自行举证过程,因而鉴定证明仅需鉴定当事人提供:

1、能够证明被鉴定人身份的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身份证明、出生证等。无以上证明者就需要乡镇以上安康政府、街道办、公安派出所申请鉴定证明。

2、被鉴定人必须到DNA鉴定中心采血参加鉴定,并完成身份验证工作。主要验证身份证明、留指纹、照相。

如果您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律师,他们有着多年的丰富经验,会为您提供适合您的帮助。


首先,亲子鉴定技术作为安康分子生物科学的安康产物,对社会进步与安康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从积极因素看,亲子鉴定可以明确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可以打消当事人的疑虑,消除当事人之间的误会和妄测,有利于提高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信任度,明晰家庭责任,增进家庭和睦,也有助于揭露和抨击不道德的两性行为。与此同时,亲子鉴定亦为、杀人伤害等犯罪行为提供了可靠证据,维护了社会公义。亲子鉴定的升温无疑代表着人们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在不断增强,对于提起亲子鉴定当事人一方而言,体现的是知情权的维护意识,同时对另一方当事人则代表自身名誉权的维护。通过亲子鉴定,可以安康安康。

其次,就消极因素而言,亲子鉴定的迅速升温则揭示着我国在几千年夫权思想的影响下所形成的男权思想已根深蒂固,丈夫往往在极度的猜忌中无视妻子的尊严和感情,隐瞒、哄骗甚至强迫进行亲子鉴定;同时,我们还不可否认地看到当前亲子鉴定不断升温还警示着我们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安安康在不断地缺失。由于亲子鉴定的启动及鉴定结果的获得往往会涉及到现实生活中多方主体的利益,一旦启动亲子鉴定不管结果如何,此鉴定结果往往在维护了一方主体利益的同时,却可能造成对方或其他各方主体的身体或心灵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一些学者专家对亲子鉴定提出了思考:做亲子鉴定,一定要慎重,亲情高于一切!在选择亲子鉴定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多方(特别是孩子)的承受能力和感受,尽量不要造成不安康因素。


民事审判实践中要求亲子鉴定的情形:

1、男方或丈夫向法院提出要求做亲子鉴定。

即在处理某夫妻婚姻案件时,男方提出“婚生子(或女)”不是其亲生,为此,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做亲子鉴定予以确定。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发生较多,这主要由于男、女双方在生育子女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

男方提出申请亲子鉴定的目的或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可以在处理婚姻纠纷中处于主动地位;

二是确认小孩的抚养费由谁承担,若鉴定结果不支持亲子关系,则男方可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三是可以因此解除其小孩是否为男方所生这一“心病”。

2、女方主动提出要求 做亲子鉴定。

在涉及婚姻案件时,女方主动提出其婚内所生小孩不是其丈夫所生,若男方不予认可,女方即提出申请,要求做亲子鉴定。其原因主要是:

一是女方要求抚养小孩,且其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二是女方另有隐情,如该子女的亲生父亲为抚养小孩对女方提出要求等。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较少。

3、女方在追索子女抚养费时向法庭申请要求确定某男性为该子女的父亲,从而提出要求做亲子鉴定。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做亲子鉴定,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亲子鉴定的结果关系到当事人的家庭幸福与社会稳定,个人建议你可以做一个签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网友点评:

离婚当然可以做亲子鉴定,离婚后需要做亲子鉴定的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但是男方由于再婚或者经济上的问题等原因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不得已提出鉴定,争取孩子的抚养费。

其二,男女双方因孩子的监护权争执不下,女方的经济实力雄厚,并且声称孩子不是前夫的,于是提出亲子鉴定。


如今社会上出现了不少关于离婚做亲子鉴定的事情。当然,有句话说的好,亲兄弟明算账,总得做得明明白白。可是,亲子鉴定这回事影响确实很大的。总之,夫妻对于亲子鉴定应当慎重对待。当然,如果执意要在离婚后弄清楚子女是否为亲身而选择婚后做亲子鉴定,那么建议您不妨多多咨询亲子鉴定专家,因为婚后亲子鉴定与婚内亲子鉴定相比具有很多特殊性。


一方因不认可与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另一方向法。。院起诉主张抚养费并提供亲子关系存在的必要证据的,亲子鉴定和亲子关系如何处理?

1.一方因不认可与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另一方向法。。院起訴主张抚养费并提供亲子关系存在的必要证据的,亲子鉴定和亲子关系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DNA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安康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但是,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不认可亲子关系并申请亲子鉴定的,如其没有亲子关系不存在的必要证据,主张亲子关系存在一方又拒绝亲子鉴定的,安康法。。院应不予准予亲子关系鉴定的申请,并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方因不认可与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另一方向法。。院起訴主张抚养费却不能提供亲子关系存在的必要证据的,亲子鉴定和亲子关系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如果一方向法。。院起訴主张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却不能提供亲子关系存在的必要证据,对方又不同意亲子鉴定的,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主张亲子关系存在的一方)承担不被法。。院支持的不利后果。

网友点评:

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

涉及的案件包括: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医院产房调错新生儿导致的亲生子认定,以及被拐骗和失散子女的认领等。

亲子鉴定主要以人的血型和血型以外的单纯遗传性状的遗传规律为基础,遗传性状是由位于细胞核内染色体上的**所控制的,并通过亲代与子代间**的传递将个体特征遗传给子代。


1、无出生证。因种种原因,孩子没有在有妇产科资质的医院出生,或没有在医院出生,因而没有规范的出生证,要做亲子鉴定。或已有出生证,但出生证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证、户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2、因孩子被拐卖、遗失,后又通过各种途径找回,户口需要和亲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亲子鉴定报告书证明。

3、未婚生育。现有法定证件无安康明孩子的亲生父母关系。或单亲家庭,孩子户口需从父亲一方转入到母亲一方,或需从母亲一方转到父亲一方,要做亲子鉴定。

4、弃儿回家上户。孩子被抱养出去,又需领养回来,或因躲避计划生育,孩子户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转到亲生父母名下,需要做亲子鉴定。

5、领养的孩子上户。需要证明孩子与养父母并非亲生关系。

6、部门特殊规定。因某些部门在招工、招干时,因怕其他行业人员进入特殊行业,在招工招干时需要本行业父母和孩子做亲子关系证明。如郑州铁路系统招工就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既然已经起诉离婚了,那就要从和证据两方面去考虑有无做亲子鉴定的必要。

证据上,【就目前提供的证据来看,看不到亲子关系的有效和必要证据】

出生证在确认孩子与父亲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由医院或第三方机构开具的,能较为全面真实地反映的生父生母信息,也比较容易得到法院承认。但现在出生证上没有父亲的名字,而且也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孩子和父亲关系。


但是,这并不是说单方亲子鉴定是无效的,这不是说法院完全不承认单方亲子鉴定。按照规定,夫妻一方向安康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安康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所谓的“必要证据”就包括单方亲子鉴定。


这个需要看那个男人对你的喜爱程度和那个男人以及他的家人对自己骨肉的重视程度。

1,如果他很爱很爱你,而且你也没有对他说谎的话,那其实没必要做的。

首先,做了亲子鉴定需要花费一定的钱财。

其次,做完了亲子鉴定还容易在彼此心中埋下怀疑的隐患。

再次,亲子鉴定也会受很多的因素影响。

2,那个男人如果对自己的骨肉很在乎,那就有必要做亲子鉴定。

如果不做的话,容易在男人心中埋下怀疑的种子,而且也为你们日后的生活增加了争吵的因素。

这样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3,如果他的家人很在意的话,那需要做。

毕竟你和他的家人还需要在一起生活好多年,不能因为这件事情而从此断绝来往。


本案中,由于孩子户口本上的姓与男方姓不同,可是没有特别的证明是男方所生,那么只有进行亲子鉴定!!!

离婚官司中的亲子鉴定的几个重要方面:

亲子鉴定是用**检测等一系列科学方法,的结论应用于DNA中!

男女有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怎么样进行亲子鉴定?

(如果本案中女方不同意亲子鉴定,那么法院会要求女方进行举证情况说明,以及另一方的态度和反证,来确定是否进行签字鉴定!)


我觉得这事不好说,鉴定不鉴定取决于女主到底想把事情办到何种程度,如果非要钱不可,不怕事情闹大,可以豁开面子,那就鉴定,不行法院打官司,不让男人付出相应代价绝不收手。

如果女主独立自主,不差这两钱,又不想丢面子,就当看清这男人的面目,那就老死不相往来,就当没这个人存在,从此不想这事,岂不轻松快活。

如果既豁不开面子,又不想这么轻易饶恕这个男人,有这时间和精力,那就先跟他磨着,天天打电话,不行就找他,也不发火也不生气,很妖娆妩媚的天天找他聊天,让男人的现任女人吃醋生气,恶心他们,然后看看男人的态度,再决定是否鉴定,如果男人非常坚决,那就没办法了,你想要钱也只能捅破窗户纸了。


该女子的现任老公在他们已经进入了离婚进行时阶段,在涉及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上,坚决坚持对孩子做亲子鉴定法院是必须支持的,只有鉴定结果孩子的父亲是现任老公,这位男士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法院才能判决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否则不但法院不会判决支付抚养费,这位男士还可以按照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有忠贞义务的规定要求索赔精神损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女方少分或者不分,这已经成为了离婚中常见的情况,而且女方还要积极配合采集孩子的DNA,女方不配合法院即可判决男方主张有效。

当然,当DNA鉴定结果孩子的父亲是该男士的,则该男士既要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也要负担鉴定的费用。


亲子鉴定就没有必要去做了,没有什么意义!很很明显,女子的现任老公就是不想给孩子扶养费而找的一个借口罢了。

首先,女子是以单身证明给孩子办理了出生证,我想这孩子应该是该女子跟前任老公的孩子,但是不知是何原因她选择了以单身证明给孩子办理出生证。

其次,这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是由该女子和孩子的真正父亲所共同扶养,假如该女子的现任老公不是孩子的真正父亲,对这个孩子是没有抚养权的!

所以,这亲子鉴定没有必要去做,没有什么意义,假如女子明确了孩子的真正生父是现任老公或者是前任老公,应该要求孩子的真正生父给予扶养费!

四川亲子鉴定必须要做吗

孕前亲子鉴定准吗

生孩子之前如果想做亲子鉴定的话,准确的方法,当然就是做无创亲子鉴定查染色体dna,这种检查是99%的都准确。如果是通过时间来推算的话,这是可靠性比较差的,只要想做产前亲子鉴定准确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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